随着我国社保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也逐渐认识到了社保的重要性,事实上,社保是我们国家所给予的比较重要的一项“福利”,凡是参与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到了退休或者年后以后,都可以从中享受到一定的待遇,这显然对已经不太具备劳动能力的老人来说,是一个十分靠谱的保障。然而,尽管社保缴纳的好处大于坏处,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保“必须缴纳”,对于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来说,即便参与了缴纳,最后可能还会被取消,这也是为什么呢?这里我们主要分三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就是已经返聘的人员,是不能再缴纳社保的。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所设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到达60岁退休,女性到达50岁退休,放眼全球来看,也是相对较早的。因而,对于一些身体素质较好的人来说,提前退休意味着他们不能再参与工作,过上了名义上“颐养天年”的生活。但每个人的情况都有其特殊性,对于有些人来说,提早退休确实比较好,而对于一些掌握了较高专业技能或者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来说,提早退休可能意味着是对社会的一种“损失”。
因而,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后,往往会采用“返聘”的方式,将之重新招聘到本单位中进行工作,真正发挥了“有一老,就有一宝”的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这类人已经满足了退休年龄,因而即便用人单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到头来只会被取消。
第二种情况,就是实习生。众所周知,许多大学生临近毕业的时候,一般来说学校的课业压力已经不大,而有些学校又对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有一定的要求,因而许多学生在自己业余时间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就会选择到社会上的一些单位或者公司就职,但其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协议是实习协议,这也就意味着和用人单位并没有构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更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范畴,因而为这些这些实习生缴纳社会保险,显然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最后就是在多个地方缴纳自己的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流动性较高的职业,比如我国每年人口流动最大之一的农民工群体,就会在不同城市缴纳过社会保险,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还是会以其常住地的来执行。总之,虽然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很高,我国也在逐步推动其覆盖率,但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能乱来,更不能乱缴,否则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到头来只会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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