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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酬就不是劳动关系吗?员工离职,公司能扣压工资不发吗?

发表时间:2019-06-18

咨询一:自今年4月16日起,宁师傅在一家空调安装公司工作。入职时,公司跟宁师傅约定劳动报酬是按日计酬,即每天250元,进行日考勤,工作时间为8:30至18:30,中午吃饭休息两个小时,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工资,以现金支付形式发放。

宁师傅找公司人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得到公司的回复是:宁师傅是按日计酬,属于劳务关系,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

宁师傅询问:公司的这种说法对吗?


解答:空调安装公司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定与薪酬发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

宁师傅所工作的用人单位,虽然是按日计酬,但无论从双方的主体资格,还是从双方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看,宁师傅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接受日考勤等劳动管理,宁师傅所付出的劳动得到了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些都印证了宁师傅与公司之间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

为此,公司理应与宁师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咨询二:一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张某因家中有事,于2019年4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

该培训机构以未找到接替人员不符合公司离职制度为由,扣压其2019年3月份工资。

请问,该培训机构是否可以扣压张某工资?


解答:张某已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该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且该培训机构于规章制度中附加不利于劳动者的条件,要求员工在有人员接替时才可以离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故该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补发张某被拖欠的3月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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