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参保企业:
根据2022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申报的统一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定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6号)的规定:在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企业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需要调整并多退少补。如果申报的缴费基数在60%和300%之间的,不需要调整。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二、社保注意问题
2022年1月份及时进行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2022年1月参保企业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企业缴费基数申报,申报的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应如实填报,系统会自动做保底封顶处理。例如:A企业职工张某、李某2021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为2000元和24000元,企业为张某进行2022年缴费基数申报时缴费工资应填写2000元,不应填写缴费基数下限4121元;为李某进行2022年缴费基数申报时缴费工资应填写24000元,不应填写缴费基数上限20599元。社保系统会自动对参保企业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封顶保底处理。请参保企业如实申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以免影响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三、医保基数继续执行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医保缴费基数继续按照我省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后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调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的规定,济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100元。公积金基数缴纳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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