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布,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据统计,目前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厦门、昆明、佛山、中山等超过30个城市发布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上海: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 广州: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21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
■ 深圳:
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20元,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最低缴存基数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不得低于2200元。
■ 重庆: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万州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为1800元,城口县等12个县为1700元。
从各个城市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来看,在缴存上限方面,大多数城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呈上涨趋势,其中广州和深圳上调了将近3000元的幅度,青海黄南州更是较上一年上调了5616元,这一基数甚至超过了例如福州、昆明、长春等省会城市。
不过,也有比较例外的城市——云南大理州,将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4729元下调到了24642元。
而在缴存下限方面,大多数城市和去年保持了一致,只有厦门、哈密、榆林等城市出现了不足200元的小幅度上调。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带来的影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这个“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就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如果职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之前的工资上涨了,那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将上涨,缴存比例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从7月起的到手工资就可能会变少。
举个例子,某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这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缴费比例一直为5%。
在公积金缴费基数未调整之前,其6月份的公积金缴纳金额为:4000×5%=200元;
在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之后,采用新的缴费基数进行计算,7月份的公积金缴纳金额变成:5000×5%=250元;
每月的公积金缴纳金额增加了50元,在工资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下,也就意味着职工到手的工资少了50元。
另外,从各地公布的方案可以看出,提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调整的主要方向。
对于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人来说,他们的公积金是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数额进行缴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他们公积金缴纳得也就更多,到手的工资会减少。
不过,如果职工上年度的工资没有发生变化,且公积金缴纳基数一直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在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缴存比例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职工的到手工资则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的比例和职工缴纳的比例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员工出多少钱,单位也出多少钱。如果员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上涨,也意味着企业要为员工缴纳更高的公积金,而这可能会加重企业的用人成本。
而为了减轻公积金调整给有经营困难的企业带来的压力,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应政策。
例如,深圳市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也规定,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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