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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接收

一、应届毕业生接收

  (一)基本条件

   1、当年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报到必须备齐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

  (二)申办手续:

   1、毕业主,学历证,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者户籍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二、引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济南市落户。

  (二)申办手续

   1、入户人申请;

   2、接收证明;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在济居住证明信》;

   7、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未婚情况证明 (仅限随迁未婚子女的);

   9、养老保险费缴费证明;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干部、工人调动

  (一)基本条件

   1、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2、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夫妻分居人员,以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技术院校高级班以上毕业)且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可在济南落户。

   3、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夫妻分居人员,以及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毕业)在济工作满5年,且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可在济落户。

   4、符合市政府《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申办手续

   1、流动人员调动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接收证明信;

   3、《在济居住证明信》;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职务任命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夫、妻、子女随迁的);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内迁移

  (一)基本条件:在济南市具有单位集体户口

  (二)申办手续:本人户籍页、身份证复印件。


五、购房

  (一)基本条件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

  (二)申办手续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新建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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