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业务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打印、发放、对账,个人账户的维护。
1、适用范围:缴费单位及个人,职工对账后确有问题需向所在经办机构落实的。
2、职工对账后确有问题需向所在经办机构落实的:
(1)职工18位身份证号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缴费个人参保信息更正表》一式两份
(3)养老保险手册、清缴单、补缴单、个人账户清单
(4)社会保障号码不一致,造成职工个人账户未衔接的,填写《合并社会保障号码申请》一式二份
(5)其它相关材料
(二)养老保险转出和转入。
1、转出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事流程: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填写《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缴费职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转入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缴费职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需要个人权益记录,并提出书面申请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及个人的购房、落户等。
所需材料:单位的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人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4、正常退休。
(1)适用范围:
①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②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如原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其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经本人申请,可50周岁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③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2)政策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③《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④《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11号)。
注:政策依据参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
(3)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社区管理准入证明》;
③《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基本情况核定表》
④《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
(4)办事流程:
各参保单位在本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办理完减员及结清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养老处(退管科)进行缴费人员退休基本信息维护、录入工作,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
(5)办理时限: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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