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单位,可不可以将自己的劳务性质的用工改为临时工,然后不再为其缴纳社保呢?我相信有这样想法的民营企业主不少,他们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劳务用工也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分别是劳务外包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像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单位,他不会和自己的外包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就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或者是劳务外包公司,来签订这种劳务形式的用工。
但是劳务派遣合同或者是劳务外包合同,它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当中所保护的,只要是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应当依法为自己的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所以说你不能够将自己的劳务用工转变成为所谓的临时工,然后不再为其缴纳社保,其实这样的做法,首先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它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单位来讲是得不偿失的。事后,可能还要造成补交社保的情形,甚至可能还会有罚金。
当然这个想法我们可以理解,一方面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另外一方面也能够提高经营生产效率,但是这样的做法很显然是不对的,如果你真的是要降低用工成本,那么你可以采取裁员的方式来精简员额,但是对于正常签订劳务合同的人群,都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待遇。除非是属于这种临时性的用工,也就是说是非全日制的用工,每天的工作时长一般是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长一般也不会超过24个小时,那么如果说工作时长较短,可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来对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就可以不缴纳社保了。
但是工作时长一旦超出我们上述所说的这个时间段,就应该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公司直签,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来签订,但无论如何它都是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正常的,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保,也是一个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样的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可能会对自己公司所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毕竟从2019年社保税改以后,通过税务部门征收社保,想要逃避税务部门的征收,其实是很困难的,甚至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所以说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依法的,也是应尽的义务。在当下很多企业单位经营困难,用工成本居高不下,我们都可以理解,其实社保通过近几年,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缴费水平,其中养老保险部分就由之前的20%降低到16%,也就是说实实在在的给企业单位减轻了不小的经济负担。而且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也可以申请一定的补贴,比如说招聘残疾人就有残疾人的补贴,等这些补贴其实都可以向社保部门去申请,以这样的方式合法合理的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才是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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