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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与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而不是公司?

发表时间:2022-06-21

        属于劳务派遣工,一般不需要高技术含量的单位,将使用派遣工,在人力资源公司的劳资关系中,有纠纷找人力公司,该单位以后不用工人时,可以回到该人力公司,消除了单位管理上的麻烦。如果将来不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人力公司。《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是本法所称劳动派遣单位,应当履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应当明确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还应当指明派遣劳动者派遣的劳动者,派遣期限,职务等等。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用人单位应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及时安排用工,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首先,劳动合同的主体由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资格的人民和无权使用劳动的组织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劳动合同签订后,主体之间存在行政从属关系,劳动者务必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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