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人在网上不断的呼吁,养老金的调整,对于6000元以上的个人不再增长了。而对于3000元以下的个人,一次性增长500块钱。其实这个想法和出发点都是好的,毕竟能够很好的缩小贫富差距。但事实真的能够这样做吗?我们说是很难的,几乎是不能够完成的任务。
我们国家养老金的调整,遵循的是三结合的原则,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因为按照这样的调整原则,是能够兼顾公平合理的。毕竟定额调整,对于你所在地区任何一个退休老人,所获得的待遇都是完全一致的,那么这一点充分说明人人平等。而挂钩调整,又体现出长缴长得多缴多得,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由于我们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过程中,鼓励大家去多交纳,因此能够获得一个更高的待遇水平,这就能够充分的体现出长缴长得,多缴多得的特点。也就是在养老金调整过程中有一个挂钩调整,而挂钩调整取决于工龄挂钩和养老金挂钩。但如果说6000元以上的个人不在增长,那么对于这个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就没有任何的意义了。因为我达到了6000元的养老金,也不能够获得更高的增长,也无法获得养老金的待遇调整,很显然这会打击很多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养老保险可能收支不平衡的现象更为严重。
所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方式一定是不可行的。我们再来说一下,3000元以下的个人增长500块钱。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很多人可能都会按照最低标准来交费,也就是目前所规定的15周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因为按照15周年来参保,自己所付出的成本和周期是最短的,性价比同时也是最高的,那么将来你即便只有1000块钱的养老金。
但是每年就可以增加500块钱的待遇,过不了几年时间,就可以达到3000块钱的标准。3000块钱到6000块钱之间,肯定是按照正常的水平来增长,所以说每年他都可以迎来自己养老金的增长。而不急于让自己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也是为了每年能够正常增加养老金,所以说很多人都会选择最低标准来参保。很显然,这对于我们参加社保的积极性,会是一个很严重的打击,是得不偿失的。
所以综上所述,这样的想法是非常好的,但是这样的做法确实行不通的。我们今后想要获得一个更高的退休养老金,你不但是要在自己社保参保缴费方面,有一个更长足的打算,提高相应的缴费指数,提高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很有可能,还应该去参加最近所推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因为只有这样,你将来才能够获得一个更高的退休综合收入,实现自己更好的养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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