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工厂里面打工,但是老板,并没有帮工人去缴纳社保,这样的做法违法吗?首先我们要判断你进工厂打工以后,是否已经和工厂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如果说没有建立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老板自然不会帮你缴纳社保,这是很正常的,也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如果说你已经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老板并没有帮你缴纳社保,很显然这样的话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可以要求老板给我们交纳社保,并且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期间,来交纳社保。如果说老板依然不为所动,依然拒绝给我们的工人缴纳社保,那么我们是可以持有劳动合同书,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监察部门来进行举报投诉。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你们工作单位的老板坚决的要给职工,去补交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待遇。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拥有相应的社保了,这是正常的一个流程。
但还有一种情况,有的人他并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为什么呢?这是由于它并不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者。所以说就没有必要去建立这种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有很多,比如说劳务性质的用工或者说临时性质的用工,那么都不需要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非全日制的用工也不需要去交纳社保,比如说你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甚至有些工厂老板,他的用工形式是比较灵活的,他只招聘一些日结工资的员工。有活了就招聘员工来做工,如果没有活则不招聘员工来做工,这样的话可以大大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像有些员工,实际上他还是愿意去找这样的工作,因为每天都能够看到自己有收入。虽然说临时性的工作,没有一份固定的工作,没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但相对而言每天能够看到工资,最起码不至于让自己工资拖欠,所以说确实是有很多员工愿意去做这样的工作。
那么如果是这种情况下的话,很显然你就是属于灵活就业者,当然是不具备通过企业单位来交纳社保,我们只能够自行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交纳社保。如果你确实对于社保比较的在意,也比较的重视,那么我们就应当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长期居住所在地建立灵活就业的社保,可以去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依然和企业在职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同的社保养老金的待遇,当然今后你也可以办理职工医保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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