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家工作单位工作的两个人,一个人是合同制员工,另外一个人是正式员工。但是他们两个人的待遇是不相同的,这样合理吗?其实我认为作为一家企业单位来讲,每一个员工的待遇都是不相同的,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每一个员工不可能拥有相同的岗位,相同的工龄,相同的绩效,相同的业绩,相同的基本工资,所以说但凡是有一点不相同,那么所对应的工资待遇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
做一家成熟的企业来讲,都是有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和KPI目标精准考核机制。当一个员工,对于一份工作的完成度不相同的时候,那么对应的考核结果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就会形成不同的待遇水平。也许每个月都是不相同的。但是这个是绝对不会,因为自己所谓是正式员工还是劳动合同工所造成的结果。如果你对比不同的合同,可能对应的结果不相同,那么你可以和自己相同合同的员工来对比,看看是否工资是完全一致的,我相信它的结果也是并不完全一致。
这里面就是要提到我们的绩效考核了。一家成熟的企业想要管住自己的员工,想要合理公平的分配给员工劳动报酬。那么必须要有严格的考核机制。通过这样的考核机制来确定员工应该拿到多少钱的待遇。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名天天迟到早退的员工。也可以拿到全额的工资。而另外一名,每天都没有任何迟到早退的员工也是全额工资。我相信这就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因为我没有迟到早退,拿的工资和他迟到早退是一样的。可想而知,按时按点上班是没有意义的。那么这样一来的话,我也学着每天迟到早退。反正工资都一样,这是无所谓的。如果这样一来的话,最终的情形就是对于企业单位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个明确的绩效考核,那么很显然是管不住员工,对于积极向上的员工,也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所以就会出现在绩效工资发放的过程中,不同的类型。但是这绝对不是因为合同关系所造成的。不过有些单位他确实是有这种正式员工和所谓的非正式员工,这个非正式员工并不是所谓的合同工,而是劳务外包用工或者说劳务派遣用工。这样的用工形式,他可能不享受到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但是对于自己的工资水平都是能够保障的,对于自己应该所享受到的福利,比如说五险一金都是能够得到的。所以合同关系,确实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自己的收入,但绝对不会影响到自己正常工资性的收入,因为在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都给予你相应的约定。济南培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范围;人事代理,社保户口代理,人事外包,毕业生网签落户,代缴社保公积金,人事代理公司,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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