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步骤
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具体: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参保。
参保注意事项
必须是本地城镇户口,外地户籍不能在本地办理。
中止社保补贴的情形
已经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中止就业;
(四)未缴纳社保费;
(五)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
(七)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的;
(九)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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